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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通过!”2020年5月28日下午,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见证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热烈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天后,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今年“第一课”——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好民法典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全党全国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
以“法典”命名,表明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以“民”命名,说明民法典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诉求。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民事权利的保护逐渐加强。今天,我们之所以要颁行民法典,是因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
民法典不仅广泛确认了各类主体的财产权,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广泛确认了人格权,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民法典对私权的充分保障,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均受到民法典的保护。为避免列举权利不完整,并为未来社会发展不断创设的新的人格权益提供保护,人格权编还确认了对人格权益保护的兜底条款。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专门在隐私权部分规定了此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并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些规则既有力回应了个人隐私遭受侵扰的现实问题,又为保障社会生活安定有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公害。人格权编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正面确权的基础上,对合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作出了规定。此外,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现象,民法典积极应对,构建了预防与救济一体的制度体系。人格权编中的禁令制度和侵权责任编中的网络侵权规则对有效规范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实现对侵害人格权损害后果的预防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完善财产权制度,强化财产权保护。财产权是人民群众获得美好幸福生活的物质保障,保护财产权就是保障民生。民法典在物权法和合同法等的基础上,采用完善既有规则或增设全新规则的方式实现保障民生的目的。在财产权客体方面,民法典适应大数据的发展,将网络虚拟财产等纳入财产保护的范围。民法典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从而建立了财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民法典通过完善征收征用、禁止非法限制个人行为自由等制度,防止公权力对私权的不当侵害,使每个人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享受安宁的生活。民法典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表决难,以及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民法典合同编为实现人民群众居住的需求,注重维持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完善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新增加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有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民法典采用租购并举的体系,并辅之以居住权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提供了多层次的制度供给。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为适应农村土地改革的需要,民法典完善了土地经营权制度并与土地“三权”分置相衔接。民法典规定了土地经营权以约定的方式设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变动的生效和登记规则,使其融入现有的物权变动规则之内。民法典同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即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这些财产权利规则的创设或完善共同构成人民群众民生保障的法律基石。
在确认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各项民事责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例如,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总结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力保护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现代法治强调“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民法典助推实现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以私权保障规范公权力行使,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民法典通过充分保障私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解决高空抛物坠物难题,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5年多时间编纂而成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图为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网页截图。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阐明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夙愿。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取得的成果。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事立法工作一直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历程相适应,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法令。我们党还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这一政治高度,着眼新征程,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这就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阐明: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思想指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圆满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是民法典编纂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也必将更好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由此可见,民法典不仅从广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来,更是从伟大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来,从波澜壮阔的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较于制定法,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惯更贴近人们生活与心理,对人们影响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与适用。习惯也是社会发展的纽带,将现今与过去的历史传统紧密关联。民法典将习惯规定为民法的法源(第10条),还在其他17个条文中规定“习惯”或“交易习惯”,充分体现了开放包容的立法态度和对民众生活习俗的尊重。善风良俗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将公序良俗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8条),反映了人们美好的道德愿望,有利于规范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浓厚的人本主义思想,“天地之性人为贵”所倡导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民事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典的宏观结构、中观制度、微观规则为舞台,建构出一套科学完备、气势恢宏的民事权利体系,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国古代矜恤老幼妇残,体现了扶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文化传统。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如第658条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性质的赠与合同,第666条为保障陷于穷困的赠与人而允许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810条不仅延续《合同法》规定的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而且确立了受要约人强制缔约义务的一般条款(第494条第三款),以维护更多要约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唐律疏议·名例》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发挥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养民法精神、促进民法实施、增进社会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鲜明的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中,将民法的技术性、规范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性有机结合起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友善”思想。中华传统文明尊崇“敦诚守信、亲仁善邻”的处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将“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诚者,天下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作为人天之间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赏信罚必、严治诈伪。民法典不仅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第7条);还经由诸多具体制度使诚信原则发挥积极功能,如依情事变更制度调整给付法律效果(第533条)、将诚信原则作为权利行使的准则(第132条)。
在艰苦的生存与生产斗争中,中华民族为应对“天有不测风云”,需群策群力,团结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的民族精神,以及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礼让睦邻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汲取这些美德并发扬光大,如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88条);要求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第1132条);要求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适当帮助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第1090条)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注重家庭伦理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家庭伦理,强调家庭在国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维护家庭伦理,倡导“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规定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关爱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义务等。
民法典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国传统文化重视秩序,注重社群价值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的自我克制与约束,通过设定个人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权利本位观,对所有权绝对观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与限制,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相适应,以谋社会永续发展。如将“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确立为基本原则(第8条),明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131条),明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建立强制要约与强制承诺制度(第494条第二、三款),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处理功能(第534条)等。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认同法律、尊崇法律,这就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讲清楚”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比如,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二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比如,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吸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